问题 | 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 |
释义 |
从并购的角度看,中小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所有权利仅限于他们投资的公司,也就是说,他们只能分享子公司分配的股息。子公司解散时,只有在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后,才能分享剩余财产。由于母公司股东的支付责任,少数股东权益的实质不是债务,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践中,也可以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单独列示。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所代表的权益、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子公司持有优先股但母公司未持有的,它也可以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合并为少数股东权益报表列报: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单独反映母公司拥有子公司80%的股份。年末,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账面价值为2.8万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为:实收资本2.6万元,资本公积4000元,盈余公积2000元,未分配利润1000元借方:实收资本26000元,资本公积4000元,盈余公积2000元,未分配利润1000元,合并利差1600元,贷方:长期股权投资28000元,少数股东权益66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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