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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的决议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释义

1、 股东大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的决议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公司法》中提到的特别决议,要求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资本金、合并、分立等,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但对表决权比例没有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众多,股本规模庞大,这是一种普通的决议。重大资产变动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根据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况,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事项外,本条增加以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收购、收购、收购,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出售超过公司总资产30%或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决议。对一般事项的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形成股东大会决议。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为更好地保护大股东利益,减少大股东操纵,本条将上述事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并规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什么P>

1。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下列事项:
    

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罢免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监事及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报表
    

法律规定的特别决议以外的其他事项,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下列事项: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股本,发行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公司债券
    

分立、合并,公司解散、清算
    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并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董事长将股东大会的情况通知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属于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无权直接召集股东会会议。因此,未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出席并表决,不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权利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缺陷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理由,股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有期限。为了促使利害关系人尽快行使权利,恢复稳定的法律关系,《公司法》特别规定了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60日,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这是一个排除期,不能中断或延长
    因此,股东必须注意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在操作中会遇到一些困难。有些股东不知道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可能就不知道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很可能是股东不知道,但《公司法》对上述情况没有特别规定(如规定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但硬性规定了“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确实可能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给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进一步完善之前,要求股东更加重视这一义务。例如,公司各方利益严重分化,必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另外,作为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程序违法(或者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无需请求法院撤销。如果一些决议经过权衡后判断不损害自身利益,就不必提出来,以免使股东之间的关系僵硬。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可撤销决议的效力在60天后不受影响。对其内容是否违法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综上所述,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为普通决议。然而,发行公司债券并不是一件小事。它需要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来决定是否需要它。如果股东之间有分歧,这也很麻烦。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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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7: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