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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章程中股东会会议时间的确定
释义

1、 公司章程中股东会会议时间的确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召开的股东大会。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举行,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公司章程制定时,可以自由约定例会时间。例如,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举行”;或者可以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是指因法律原因或者法定人员或者机构的提议,需要在定期会议以外召开的股东大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是反映股东意志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体会议,不是股东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数万人甚至数十万人,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大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愿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利益分配,不仅需要选举或者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而且需要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在内部开展具体业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决定事项
    

以上为相关内容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股东大会召开时有临时会议和例会,希望大家能有个清醒的认识。股东大会的常识在公司运作中也非常重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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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