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中股东会会议时间的确定 |
释义 |
1、 公司章程中股东会会议时间的确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召开的股东大会。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举行,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公司章程制定时,可以自由约定例会时间。例如,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举行”;或者可以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是指因法律原因或者法定人员或者机构的提议,需要在定期会议以外召开的股东大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是反映股东意志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体会议,不是股东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数万人甚至数十万人,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大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愿 以上为相关内容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股东大会召开时有临时会议和例会,希望大家能有个清醒的认识。股东大会的常识在公司运作中也非常重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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