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事零售业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 <2 购买国内产品出口。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2)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权他人以特许经营的形式开设店铺 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从事上述一项或多项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当在合同、章程的有关经营范围内注明: 有关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包括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有关文件的证明,包括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没有他人签署有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变更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的变更,则,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上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中译本应同时上传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译本内容与外国原文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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