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服务管理有何规定 |
释义 |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服务管理条例》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投资、转让股权、改变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延长合资或者合作期限、合并,分立、变更合同、章程或者清算等,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心”代表市外经贸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转发并组织审理。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表和材料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手续或反驳应在21天内完成。 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com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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