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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关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为关闭。这是我们发现的关于“走出去”概念的唯一法律规定业务”。因此,我们认为“关闭”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关闭”的条件应当是:一是依法停止经营活动;第二,企业不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期限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关闭、注销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清偿完毕的证明或者负责债务清偿的清算组织的文件。经登记机关批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满六个月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为关闭。登记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债权债务清偿文件或者债务清偿完毕证明。
    第四十九条商业投资企业应当向原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机关自经营期满或者终止经营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注销登记的,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决议;(三)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报告或者清偿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董事会决议不能提交的,国家对撤销外商投资企业另有规定的,还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第五十二条主管机关批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吊销登记号,收缴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但按规定不需要出具税务登记证的除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延期申报纳税
    (4)领购发票
    (5)申请签发《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
    (6)停业
    (7)其他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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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