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顶包行为被视为逃逸行为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顶包行为被视为逃逸行为 交通事故顶包算逃逸。找人顶包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在本质上具有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特性。因此,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及行为人是否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 二、交通事故顶包怎么举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现有顶包行为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举报。 交通肇事行为人如果找人顶包后,“顶包人”到达现场而肇事人离开现场的,肇事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肇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而顶包人则涉嫌窝藏、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肇事逃逸顶包怎么处罚呢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而且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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