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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君主主权说
释义

君主主权说

主张国家权力属于君主,实行君主专制的理论。早在奴隶制社会就有“君权神授”的思想。至文艺复兴运动时期,但丁在《帝制论》中阐述了关于建立大一统的帝国,由掌握一切权力的君主实行统治的政治主张。16世纪,丁·博丹在其关于国家和法律问题的专著《国家论六卷》中首次将国家和主权问题联系在一起,创立了以绝对君主制为核心的国家主权学说。主张世袭君主行使绝对权力,反对人民特权或议会特权。他说:“除上帝外,尘世上没有比处于主权地位的人主再伟大而尊严的了;各位主权的人主是上帝为自己所设立的助理,以发号施令于众人”(《国家论六卷》第211页)。君主的主权除受神法和自然法的限制外,不受任何世俗权力的约束。17世纪,格劳秀斯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认为契约的缔结是人民彼此同意把一部分权力交给少数人的结果,对于人民而言,也就由此产生了永久性地服从主权者(君主)的义务。而主权应当由君主一人行使,否则会产生祸害,使社会国家无法生存下去。因此,格劳秀斯赞成博丹的君主主权论,反对主权在民。但是他与博丹也存在一些分歧。他反对博丹的主权不可分割、具有永久性的观点,认为主权可以是暂时的、可以分割的、甚至于可以卖出和赠与。霍布斯则将君主主权论推向顶峰。主张把国家权力交给君主,并授予其无限的权力,臣民对于君主的意思应当绝对服从,不得反对,更无权处死或处罚主权者,君主拥有立法、司法、宣战、媾和、任命官吏和授予勋位等一切权力。黑格尔也是一位君主主权论者,认为国家的人格化必在一位君主之中才是真实的。因此,君主也可称为主权者。但是君主主权并不是任意的,必须受到宪法的限制,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君主主权理论一般是在君主专制制度已经确立而资本主义因素又有所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或者捍卫了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王权妥协而形成的绝对君主制或君主立宪制,例如博丹和黑格尔的学说,或者是为独裁统治服务的,例如霍布斯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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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9: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