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是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即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二、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一)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二)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三)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四)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五)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三、善意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 由于在关于善意第三人责任的问题上涉及到复杂的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即当保护商业秘密与保护交易安全两种价值取向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如何在两者之间做出协调,以实现利益均衡。所以各国立法与学说对此认识不一。对善意取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法律是否应当给予适当的保护和救济,大概有以下三种观点。该民事主体实施的侵权损害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为了提体现公平,该民事主体需要主动支付一些金额,但是即使不支付,法院也不会强制性要求执行。若谎称是善意第三人的,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相关内容,在司法中,不少人会声称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此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从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开始入手,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一般是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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