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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子公司破产时,母公司是否赔偿雇员
释义

外资子公司破产时,母公司是否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
    

母公司不承担清算责任。全资子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是自己享有和承担的。破产时,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和处分财产的经济补偿。母公司不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子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按上述规定支付给职工,但从2008年起执行,以前不再执行。它只能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此外,根据破产法规定,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应从破产财产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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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