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邀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企业年金事务外,不得从事其他形式的业务活动,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受托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作和托管 第二十八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受托人以及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这些措施的实施。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订立或者执行有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纠纷,情况比较复杂,解决不了问题,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希望您能在这里得到更全面、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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