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什么?建设工程验收?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也参加有关部门工作验收。 3。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含分包商)、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商施工时,分包商应按规定程序对承包工程进行检查、评定,总承包方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向总承包方提交工程的有关资料。 6。参加验收的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通过抽样检验。 有完整的施工作业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子项目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三、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设备检验批应当重新评定。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3。经鉴定合格的检测单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方可验收。 4。经修复或加固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工程的外形尺寸虽有变化,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并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谈判文件进行验收。对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经修复或加固处理后,严禁验收。 以上为“施工质量验收主要工序”的相关规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来说,验收标准越来越严格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的中心,各行各业也围绕这个中心发展。因此,相关行业的工程和服务质量尤为重要,“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在线律师。谢谢你的阅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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