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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作中不能确认工伤的情况是什么
释义

有哪些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或者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
    

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
    

(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
    (3)因暴力或其他原因受伤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的事故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因事故失踪
    (6)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或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视为工伤,也不视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故意犯罪;(二)醉酒、吸毒;(三)自残、自杀。醉酒后上班死亡不属于工伤
    

[案例]
    

****电工张先生夜班时不慎掉进配电房旁的污水井,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饮酒后溺水。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申请工伤鉴定,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醉酒受伤,不属于工伤鉴定范畴。为此,张先生家属将人保局的行政行为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审查了被告人宝菊的行政行为证据,最终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而张先生不构成工伤
    

[律师点评]
    

***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工伤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一)故意犯罪;(二)醉酒、吸毒;(三)自残、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同时确认醉酒致人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为此,在上述案件中,张先生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伤害是因为销售人员为了业绩而喝酒,或者领导明知员工生病而强迫员工与顾客喝酒,或者品酒师在工作中或喝醉后喝酒,性质就不同了。并不是说喝酒不算工伤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小编温馨提醒大家,工伤申请应当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提出申请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并请求处理;不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申请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法律还为劳动者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除工伤认定外,依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以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工作中堕胎是确认工伤的先决条件。
    

[病例]
    

****去年4月,一家陶瓷厂的员工阿红在医院检查时被发现怀孕12周,但当时她仍戴着避孕用具。检查后不久,阿红在公司展厅整理样品时感到不适。她被送到医院,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住院几天后,阿红的病情更加稳定,于是要求出院。不料,一周后,她再次出血,被送往医院救治,但胎儿未能存活
    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不认为阿红是工伤。为此,阿红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阿红的流产并非工作原因。根据她的产前检查记录手册和疾病诊断证明,阿红怀上了宫内节育器。虽然她在工作期间感觉不适,被送到医院,但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和前置胎盘,因此,阿红的流产完全是她自己身体原因造成的。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阿红是在工作事故中受伤的。据此,法院驳回了阿红的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负伤三个条件。在本案中,虽然阿红的流产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她的流产是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工作场所堕胎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些流产案件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怀孕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负其主要责任,造成流产等人身伤害,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然而,在阿红的案件中,现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流产是阿红自己的原因,而不是她的工作造成的
    在上述情况下,司法鉴定结论有时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发现流产是工作造成的,可能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诉求。此外,这一标准不仅适用于女性堕胎,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伤害。并非所有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有时,由于自身因素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三,工作中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
    

***小李是山东省一家劳务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一家公司工作。小李和小王住在同一个宿舍。2008年5月12日,轮到小李打扫卫生。小李早上7点起床时,看到地上有很多烟头。小王正在用汽车镜子梳头。小李上前问小王,地上的烟头是不是小王扔的。小王成认出烟头是自己扔的。小李让小王那天打扫宿舍。小王不同意。他们争论不休。小王打伤了小李的眼睛,送他到滨州市眼科医院治疗。他被诊断为左眼破裂
    2009年3月9日,小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投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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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