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 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费用责任,即对设立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保荐人协议往往就每个保荐人承担费用的比例达成协议。本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确认其效力,但对于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在公开发行股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认股人已认缴并缴足认缴股款的,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不能成立,用户必然遭受损失。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设立行为主要是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因此,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按照缴足的股份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股份。由于全体发起人对返还股款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负有连带责任,认股人可以要求一名或者数名发起人返还股款,被请求的发起人不得拒绝。发起人承担认股义务和赔偿认股人损失时,不考虑发起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发起人未足额缴纳认购金或者公司不成立,给认购人造成损失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不履行职责的,是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害。发起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责任。应当指出,损害赔偿是基于发起人的主观过失。没有过失的,即使给公司造成损害,发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也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连带责任,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起人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成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