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合资企业法人可以设立新的公司,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的其他规定? 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根据股东的权利,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1)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和财产分配中享有共同权利的股份,按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排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了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股票期权和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 (2)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权益,其股东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优先股是指普通股所对应的权益,优先股具有固定股利,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与公司的股利分配,股东无表决权,根据股权的流动性,不能借助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中国,主要包括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2)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和转让的股份,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司,合资企业法人可以设立新的公司,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其他规定。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