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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维权十大热门关注
释义
    导读: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讲解购物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与三包、维权相关的知识。
    1、“三包”责任由谁承担?
    答:由销售者承担,相关法律规定谁销售谁承担。对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2、“三包”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三包”有效期自发货票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应扣除修理和待修时间。
    3、什么叫产品缺陷?
    答: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4、保质期内食品变质,销售者是否承担责任?
    答:(1)销售者是应当负责赔偿的。
    (2)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5、商场实际收费高于标明价格,消费者以何种价格付款?
    答:消费者有权以商场标明的价格付款。
    6、符合退货条件遇价格涨落,如何处理?
    答:(1)价格上涨,依新价;
    (2)价格下降,依原价;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规定。
    7、保质期内食品变质,销售者是否承担责任?
    答:(1)销售者是应当负责赔偿的。
    (2)“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3)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8、产品未投入流通,生产者负赔偿责任吗?
    答:(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是指产品非依生产者意思表示而进入流通领域。
    (2)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即使造成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9、什么是“三无”商品?
    答:通常所说的“三无”商品,是指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商品。生产、销售“三无”商品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
    缺少“三无”中任何一项,均是非法,12315可受理。
    10、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购买、使用“处理品”、“等外品”时,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
    答:(1)经营者未标明 “处理品”、“等外品”标记的,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修、换、退,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赔偿损失。
    (2)经营者以“处理品”、“等外品”冒充正品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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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