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可以免费使用别人的作品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们可以免费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一)为个人学习、研究、鉴赏,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 如何界定著作权的可复制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录音、录像、复制、复制、复制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可以分为广义复制和狭义复制。狭义的复制,是指通过印刷、摄影、复制、影印、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行为,将原作以相同的形式复制,如复制、印刷、摄影文献、复制绘画、雕塑、复制、录音录像带等,复制还包括对作品的一些改动,即不复制与原作形式完全相同的东西,而只是具有相同的主旨,如将素描、素描制作成美术和建筑,录制音乐作品,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和电影,编辑几篇论文,将中文译成外文、雕刻成绘画、将绘画制作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将模型制作成工艺品等。从广义上讲,复制也包括无形的复制,如剧本、乐谱的表演、表演或播放,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前,关于复制的规定是狭义的。本次修改著作权法,删除了原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使复制的概念泛化,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三维、三维到三维。有人认为,这样一个宽泛的复制概念在某些方面很难实现 作者或作者授权的人自由制作作品及其复制品的权利。根据作品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以图书、报纸、期刊和其他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二)以唱片、录音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三)以复制、摄影、雕刻、雕刻等方式复制、传播美术作品的权利,即,狭义的复制权 以上是liba.com给出的“我们可以免费使用他人作品”的答案。我们可以理解,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们可以免费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