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书面作品的报酬 |
释义 |
1、 在纸质媒体上发表的书面作品,除著作权人和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如何按照《出版书面作品报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计算书面作品报酬,出版社、报纸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酬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基本报酬加印刷报酬,也可以是版税,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其中,基本稿酬加印刷稿酬,是指出版者根据作品字数向作者支付一定的稿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印刷图书的数量,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基本报酬(即印刷报酬)。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刷金额,采用基本报酬加印刷金额报酬的支付方式的,不再支付基本报酬,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版者在作品交付时,应当预付总报酬的30%-5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作品出版后,出版者应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费用。重印作品的,应当在重印后六个月内支付印刷费。(一)基本报酬。标准 (1)原著:30-100元/千字 (2)演绎作品:改编:10-50元/千字 编撰:3-10元/千字 翻译:20-80元/千字 注:注参照原著标准作品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照原作品的基本报酬标准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原作已进入公共领域,应注意基本报酬标准是可变的,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国家公布的价格波动指数和图书价格波动情况,适时作出相应调整(一)基本稿酬以千字支付,不足千字的部分按千字计算(2)支付字数按实际文本计算,即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际行数。结尾不足一行或题名占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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