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模式下的利益平衡 |
释义 |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模式下的利益平衡。它凝聚了人们致力于研发的时间和精力。软件的开发通常需要很长的时间,特别是对于大规模的软件开发,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具有很高的价值内涵。一个优秀的软件不仅可以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对软件产业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容易被复制和改编,也容易被他人复制、盗用和篡改。因此,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引起了软件界和法学界的关注。但是,要实现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最终目标——工程化、产业化和效益化,在强调软件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如果将“逆向工程”定义为法律上的“逆向工程”,可以体现利益平衡原则在软件保护领域的光辉 原告世嘉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游戏开发和销售的美国公司。该公司开发和销售的系统包括一个Genesis控制器和一些盒子。被告嘉德公司是美国一家小型电脑游戏公司。它的一些产品可以在genesis控制器上运行。为了使其游戏程序与世嘉控制器兼容,accolade公司于1989年拆解了世嘉的游戏程序,同时也拆解了世嘉的图像处理程序。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理解汇编的源代码。Accolade确保其开发和销售的游戏程序可以在世嘉的genesis控制器上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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