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配股条件除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与扣除前净利润相比,以较低者为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依据)。公司设立不足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公司一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次发行并募集全部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持有实际控制股份的公司股东足额认购配售股份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三。本次配售与上期配售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个会计年度。2、 新股发行条件除应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预计发行完成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未设置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置后的会计年度计算。2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主承销商在发行新股时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b。公司发行完成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在发行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c。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认真讨论和分析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原股东应当配售或者优先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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