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转让股份时如何行使权利 |
释义 |
随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日益频繁,由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更有效、更细致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如何行使权利本文选取了新《公司法》实施后涉及股权转让的几个案例,通过对股权转让律师的评价和分析,提醒股东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为更好地维护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无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协议仍然有效。2004年,因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同为公司股东的陆先生与张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40%股权转让给张某,协议生效后张某支付了转让款,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因遗失公司公章。2006年,公司经营状况有所好转。鉴于公司利润可观,鲁政委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法律要求,而是对抗性要求。也就是说,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是否变更,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取得股权,但股权转让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陆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已履行完毕。因此,陆先生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但值得一提的是,为减少纠纷,股权转让协议实施后,需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点评] 新《公司法》第72条为小股东股权转让扫除了一些障碍。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要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程序。公司小股东可以直接绕过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只要通过书面通知,就可以行使股份转让权。根据规定,大股东阻挠小股东转让外资股权的,小股东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要求其他股东在30日内答复。其他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小股东可以直接持通知到工商局变更股权 [点评分析] 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不允许中小股东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针对这种情况,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在起草股权转让文件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应当到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复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因为拟起草的相关文件必须与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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