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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导令翻异
释义

导令翻异

唐朝掌狱官吏通过导引犯人翻供而使其刑罚有所增减的犯罪。《唐律·断狱律》规定:“诸主守受囚财物,导令翻异……有所增减者:以枉法论,十五匹加役流,三十匹绞;赃轻及不受财者,减故出入人罪一等。无所增减者,笞五十;受财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其非主守而犯者,各减主守一等”。按同条疏议解释,唐律“导令翻异”罪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掌囚、典狱官赃重且故意增减其罚的,处罚最重;其二,赃轻或没有受贿,但枉法处断者,处罚次之;其三,受贿而不枉法处断者,处罚最轻。唐朝依据职务关系、受贿及枉法处断与否来处罚“导令翻异”的原则,为宋、元、明、清等后世王朝所承袭,并有或多或少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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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