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股东是否仍应承担出资义务,应当以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来判断。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股东应当在原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依法维权的,从其规定,建议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上进行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将及时、合法地回答您的问题,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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