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哪些信息?根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诉讼事项,并在每个会计年度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无非是以下内容:(1)公开发行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中期报告,主要是重大事项公告,上市公司并购公告(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七)其他需要披露的属于公开信息的信息,下列信息可以免于披露:一是受法律、法规保护,不得披露的商业秘密;二是证券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取的非公开信息;第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但是,我国对违反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追究缺乏系统的规定。《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中期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和承销证券公司的负责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上市后如何承担各自的责任尚无详细规定,公司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并按规定披露相关内容。以上就是相关答案。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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