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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怎么在房屋拆迁中维权
释义   一、承租人怎么在房屋拆迁中维权
    承租人遇到租赁房屋被拆迁的,可以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承租人
    (一)违反强制性行政法规,无效
    理由是根据国务院颁布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承租人是被拆迁人,是当然的协议主体。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也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从福建省建设厅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也可以看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该是拆迁人与承租人、被拆迁人三方。
    (二)处理了应属于承租人的权利部分,部分无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第一款规定(拆迁非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在被拆迁人自行处理了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的情况下(相当于非租赁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此规定可看出承租人并不是必须与拆迁人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关系的。但是,被拆迁人是否已经妥善处理了与承租人的赔偿、安置事宜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便容易出现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协议时一并处理了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而承租人最终得不到任何补偿。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处理了属于自身的权利是合法的,但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行使了属于承租人的权利,应属无效。
    房屋拆迁不能忽略房屋承租人的权益,房屋承租人一般都是付了一季或一年的租金,房屋拆迁后不仅面临租金的问题,而且还要面临重新寻找住处的麻烦,或者其他损失。所以在房屋拆迁时,承租人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咨询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在法律规定上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房赔偿相对应的损失。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承租人怎么在房屋拆迁中维权”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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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