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三)未参与创作,为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第七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有偿而不有偿。第八条出租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制作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现场或者公开广播、录音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侵犯著作权、著作权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播放、编辑、传播其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擅自广播、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回避或者损害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销售伪造他人签名的作品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