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承销的类型和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股票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证券经营机构代表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P> 股票承销:是指发行公司与证券机构达成协议,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销售的,由证券机构接管股票发行,股票承销分为全额承销和差额承销,两者都是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后者代表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是,这两种方式有一些显著的区别: (1)代销是指代销,代销金额是多少,包销是指包销商一次性将企业的全部发行对象拿走并出售,剩余的包销商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那就看你了(3)发行股票的企业有佣金卖不出去的风险;承销有向股票中介机构无限售股的风险[1]股票承销的特点如下: 1。签订股票承销协议的证券公司必须具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专门批准授予的承销业务资格。综合性证券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依法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因此,一些综合性证券公司已取得承销业务资格,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部分综合性证券公司未取得证券承销资格,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取得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取得承销不同证券的资格。比如有的证券公司只取得A股承销资格,有的证券公司可以同时取得B股承销资格。有的证券公司只取得证券分承销商资格,有的取得主承销商资格。证券公司必须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承销协议是书面合同 股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根据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的法律文件。实践中,证券公司参与证券发行筹备工作时,处于与证券发行人协商承销协议的状态。证券发行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文件审查时,必须提供与承销机构草签的承销协议和证券承销方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承销协议的内容进行反馈,承销协议双方应当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最后在招股说明书公告附近正式签订承销协议,股票承销协议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现行法律对证券承销协议的个别专用条款有限制性规定,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时,必须遵守。例如,根据《证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委托、包销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0天,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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