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版权保护有哪些法律规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通信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著作权受到侵害时的保护办法》2、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在我国,著作权通常被视为著作权的一种,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版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知识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同样,在电子书版权问题上,如果这种保护不起作用,不仅会使著作权人无法从电子书的传播中获益,还会因为网络的迅速传播,它最终会损害著作权人从实体图书出版业获得的著作权利益。这些损害的长期存在将严重挫伤作者的创作热情,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我国应顺应时代潮流和现实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电子书著作权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书的出现是必然的,一些新的权利也会出现。就像纸质图书的出版发行一样,电子图书要想在网络上传播,传播者必须遵循法律规范,事先征得电子图书著作权人的许可。电子书的网络传输就是将纸质作品数字化并上传到网络上,或者将数字作品上传到网络上。然而,鉴于网络技术的双重性,电子书著作权的侵权也在这一过程中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电子书著作权的侵权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上传、下载,电子书是一种数字作品,其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呈现给读者。而网络是开放的,开放的同时也意味着权利容易受到侵害。现实中,无论是否付费,读者或网民都可以轻松地从网络上下载电子书,并利用电子书复制和传播的便利性再次上传到网络上。通过这种无限制的复制和传播,电子书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侵权人为侵权付出的代价或成本微不足道。另一方面,在我国尚未完全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这也给著作权人的保护带来了困难,我们也期待着看到更多的被侵权人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维权。如果您有此需求,可以到法律咨询网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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