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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编辑的电视节目是否侵权
释义

1、 编辑的电视节目是否侵权属于侵权。著作权人享有完全的著作权。擅自使用影视剧,显然构成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而大量传播和不断推荐的核心系列和亮点影视剧已经构成了对原创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因此,上传到平台播放的影视剧剪辑构成对原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向著作权人付费,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研究、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12)出版的作品以盲文出版。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p>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理解,未经作者同意编辑电视节目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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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