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专有权?排他性权利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因债务的担保物而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破产法的原则,免除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破产案件受理后,权利人仍需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专有权人应当像其他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专有权人作为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时,也应当像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破产宣告后,被排除人行使免责权的,应当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清算组应当清偿债权。 (3)专有权的赔偿金额有争议但尚未确定的,清算组应当另行提存价款。共有人破产的,共有人设定担保的,应当先分割共有人,破产财产中属于破产人的部分行使排除权。(4)有权免除债务的人请求赔偿时,应当提交证明材料,放弃优先权的债权人可视为破产债权,由债权人给予赔偿破产财产根据破产程序 当担保物的价格超过担保债权的金额时,超出部分应计入破产财产的破产分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不能清偿的部分,可视为破产债权,按照破产程序清偿。(1)债权和担保必须依法成立并生效,作为排除权的基础和依据,是债权的有担保债权。必须符合民法通则、担保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担保权必须符合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权、担保权必须指向破产人及其财产,只能指向财产本身。即:优先权只适用于担保财产本身,而不适用于担保财产以外的债务人财产。如果担保财产是动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出售动产来实现其债权。如果担保财产是不动产,债权人必须经过一些具体的程序,如财产转让。债权人对有担保房地产的任意处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债权和担保权必须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也就是说,优先受偿权只适用于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财产担保债权。债权和担保权的设立,不得违反破产法的禁止性规定。债务人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至破产宣告之日止,未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依照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试行)的规定,该担保无效。债权人不能行使排除权 (3)一般而言,享有排除权的人应当是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担保债权人以外的第三方不能代替有担保债权人。但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附属于该债权的担保权原则上也应当转让,而后继债权人可以代替原债权人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以上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资料。我希望它能帮助你。相信通过小编的回答,你对什么叫不拆权有了清醒的认识。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有任何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访问法律咨询网.com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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