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概要(具体条款以有关资料为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有产权转让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转让标的企业进行资产和验资,根据资产和验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移清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移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因被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担任控制地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实,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清算、验资,在验资、审计的基础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经批准或者备案后,评估报告应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转让方应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经济或金融报纸及产权网站上刊登产权转让公告省级以上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人可以提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如资质、商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转让人的管理能力和资产规模,如受让人是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的国有产权,经公开征集有两个以上受让人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人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对象的具体情况,组织拍卖或者竞价进行产权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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