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减资决议或者决定的内容如下:(一)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二)减资后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安排;(三)公司章程修改的有关事项(四)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的变化公司作出减少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时,应当注意减少资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