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的操作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股权,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或控制。股东以出资额为基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上规定为准 这是公司对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以下特殊内容:一是以人数为基础计算表决权。我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因此用人数代替股东的出资比例。第二,除转让方外,其他股东的基本人数为股东总数的一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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