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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专利法实施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注意的问题(三)
释义

答: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中增加了相互冲突的申请。此外,相抵触的申请还包括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评估外观设计专利的可专利性时,由本人或者他人“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交,在申请日后发表的专利文件”,既要对同一类或者类似类型的产品进行总体比较,又要对不同类型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和现有外观设计的特征组合进行比较,使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许可条件得到改善。问: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何时需要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答:新修订的专利法首次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估报告。因此,只有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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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