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是否需要设监事 |
| 释义 |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监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的,可以连选连任,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二)监督公司治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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