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回答是: 1。异议股东请求购买股份的权利,又称少数股东对股票价格的异议权和少数股东请求购买股份的权利,是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解散、业务转让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和表决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表示反对并通过发行的,股东有权依照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以公司价格收购公司股份:,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五年实现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3)股东与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未就收购股份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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