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按照《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工人签订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1雇主和工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3。工人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4。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第9条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10。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11。雇主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业主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严重困难 13。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14。其他劳动合同因订立时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此应当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和“终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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