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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实质性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1、 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实质性审查的目的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工商登记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没有授权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工商局对公司登记申请以形式审查标准为原则,以实质审查标准为补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在实质上没有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义务,但应当在合理注意的范围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至少要消除形式上的虚假材料。它还有义务审查申请材料与申请材料的区别,审查申请材料中的程序事项是否合法,有义务查明签名是否明显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对有理由怀疑为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在受理申请时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某些方面进行实质审查,假股东签字转让股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核实是否有过错的p>

1。商事行政机关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时,不仅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当以《行政法通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判断和识别能力作为界限,负责审查专业范围内申请材料上签名、印章的真实性
    ,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县工商局未核实股东签名的真实性,未履行认真审查义务,存在过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存在问题。民事法律关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确认和解决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案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有伪造的股东签名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质审查范围。如果只是形式审查,实际情况没有落实,那么如果有问题,工商局也是有过错的。如果您遇到这个问题,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com上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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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