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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释义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人数在五人以上,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资金的方式。(二)发起人认购并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创立大会批准,并以公司名义设立符合股份制条件的机构股份有限公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公司有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主要程序如下:(一)发起人在书面确认公司章程规定的已发行股份后,应当立即支付全部股份;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2)发起人缴足出资后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3)董事会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否则将不予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设立应当公告。(二)公开发行股票设立。主要程序如下:(一)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二)编制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编制,并载明:(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面值和发行价格(三)发行的无记名股票总数;(四)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五)本次发行的起止期间,以及认股人逾期未募足股份可以退股的说明,连同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三)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承销和寄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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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