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茂”站在“熊猫”一边法院停止赔偿10万元(转载) |
释义 |
1962年,它被注册为商标。电线电缆品牌“熊猫”很有名。被评为“中国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然而,熊猫商标持有人上海熊猫电缆有限公司却发现,“能茂”牌电线电缆已经出现在市场上。近日,杨浦区法院判决能茂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使用“能茂”字样,赔偿10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消除影响
能茂公司认为,以能茂为企业名称,是经过独立思考,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选择的,本意为“能猫”。在企业注册时,熊猫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因此没有造假的意图和必要性。无恶意熊猫无权停止使用能茂 [个案] 问: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词语作为企业品牌,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答:本案中,“熊猫”商标在能茂公司企业名称注册前已使用多年,知名度较高。在铭文中,“能茂”与“熊猫”相似,这很容易让公众误认为涉案电线是熊猫公司。因此,能茂公司显然有坚守熊猫公司商誉的主观目的 问:为什么能茂被责令停止使用企业名称 答:“能茂”企业品牌的注册时间远远晚于“熊猫”商标的注册时间。虽然企业把“能猫”理解为“能猫”,但这是不合理的。只要求“规范使用”的,混淆不清,责令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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