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划分为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分立,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一个企业划分为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是指将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形成新的分立关系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公司,以便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与母公司分离 (2)《企业分立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分立后债权人向企业主张债权的,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债权人接受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办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同意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立企业之间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分立以原公司“一分二”或者“一分多”为基础。公司与公司的合并只是一种反向操作。设立子公司、股份公司既不是“再投资”行为,也不是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经营的行为。原公司与分立公司之间、分立公司之间、总公司与公司内分公司之间、持有或参股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但在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之间,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部门还是衍生部门,都可以在原公司的基础上设立两个以上的公司,不必办理清算手续。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的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它使公司能够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而不被消灭。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公司分立是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的。因为公司的分立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权利义务的变化,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利益,公司的分立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4)公司的分立可以按照原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的标准分为新分立和派生分立也被称为解散部门。它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有的公司,并将其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的行为。在新的部门中,原公司的财产根据每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目的和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和合并。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分别由新设公司承担。新公司的设立和分立是在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财产或者业务,设立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分立过程中,原公司将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按照约定独立承担。新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如同公司合并一样,分立也是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董事会制定离职方案,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当就分管的具体事项达成协议 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办理债权债务分离的部门批准。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因分立而存续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因分立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申请登记,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成功必然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在新的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成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下,原公司存在,但由于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动,必须改变主体,新公司成立。由于公司“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身份也可能发生变化,即原公司股东成为新公司股东。对于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虽然股东身份没有改变,但其持有原公司股份的数额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的分立一般会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随着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额必然增加。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因分立而变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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