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是一种分层字符标识符,用于识别和定位Internet上的计算机,它与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由于缺乏直观的IP地址,不方便记忆,所以域名应运而生。域名主要由英文字母、数字、句点等特殊符号组成。通过解析,它可以自动映射到IP地址,这样你就可以找到你想要访问的计算机。设计域名的初衷是表达差异,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域名产生了商业价值。域名能否成为一种权利或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在学术界仍有争议 有人认为域名是互联网上的地址,不是知识产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或没有权利;美国一些学者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域名注册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有人认为,域名可以被视为一种名称权,域名可以被视为一种延伸的产品保护,类似于互联网领域使用的商标;有学者认为,由于域名具有价值,在域名持有人的经营和推广下能够产生一定的利益,因此域名具有一定的商誉权,从而形成事实知识产权,成为持有人的无形资产;有学者认为域名与商标具有相同的功能,因此可以将域名视为服务商标;日本学者将域名视为域名使用者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的合同债权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域名没有具体界定,只是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利。笔者认为,域名最初是互联网上的识别符号,与商标的功能相似。它可以满足识别不同在线业务活动的需要。因此,域名所有者会进行一定的宣传和包装,使域名的识别功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实现域名的经济价值,无论域名注册人是进行网上商务活动还是只提供信息服务,域名都具有商业价值,成为一种商业标识。因此,笔者认为域名具有知识产权属性。但是域名与商标、商号等传统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域名只有可转让性,没有许可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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