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政部中心产权纠纷法律分析意见 |
释义 |
1、 案情简介财政部**研究所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4年成立**服务机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9年6月,应**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要求,**研究院批准设立**培训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单位,任命**为法定代表人。现在**学院和**之间就培训中心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 1 2 3。培训中心事业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第四条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在界定过程中,不仅要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财产权属于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年1月14日):在所有权的界定上,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来界定资产的性质,但要追溯到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谁拥有,谁收益”的原则是根据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法律法规确定的,资产性质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来界定,而应追溯到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的原则确定。因此,我们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培训中心成立时注册资本的来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