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股东对其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未按照本规定缴纳出资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法律责任,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合营企业,是封闭的,所以股东之间应该相互负责,共同对公司负责。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构成比较复杂。与简单的货币贡献不同,两者不会有区别。但是,因评估不准确或者弄虚作假,实物出资的实际价值可能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当然,出资的股东首先要承担责任,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连带责任表现为出资的股东不能补足差额,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是股东的权利有限,只能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领取股利和行使表决权。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对其虚假出资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由法律咨询网.com编辑为您整理。显然,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虚假出资承担法律责任。您也可以在法律咨询网.com平台上咨询我们的律师,了解与公司股东有关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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