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份是否登记,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有两种方式:(一)记名股份转让方式为背书转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5日内,上述股东名册变更不予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后生效。不同的收购方式:股权转让也可以是合并的一种方式。它与上市公司收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的对象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份 股份转让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股权收购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股权转让是一种“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不明确转让地点:股东的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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