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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
释义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有益补充。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也存在差异:一是竞业禁止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员工从事竞业禁止活动和侵犯商业秘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不能通过行政执法手段进行查处。但劳动者明显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第三,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劳动争议解决,即先仲裁后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明显违反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侵犯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有益补充,表明竞业禁止协议应当以维护商业秘密为前提。员工不知道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协议,防止用人单位通过竞业禁止制度“隐藏”或“封杀”一些关键人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持劳动力市场的活力,给予员工更多的帮助充分发挥人才的社会价值。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有益补充,《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也表明,用人单位不能仅仅依靠竞业禁止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权益。即使雇员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他也可能通过泄露和允许他人有偿或免费使用商业秘密来侵犯雇主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相结合,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一方面应当同意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或者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另一方面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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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