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小股东行使诉讼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途径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直接诉权,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根据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这里,侵害股东自身利益的人包括公司、董事或者股东的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权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诉讼主体,而在于诉讼事由和目的。第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又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公司懒得起诉时,股东为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的权利。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一)接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的,或者(二)自起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为公司的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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