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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章程能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作出一定的规定
释义

1、 公司章程能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本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以上是这些问题的答案。我希望他们能帮助你。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第二,股份转让一般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时,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时,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的股东权益,受让方享有转让部分的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合并。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持有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持有人自愿将其持有的股份按一定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款。股权转让又可分为记名股权转让和无记名股权转让、纸质股权转让和无纸化股权转让。
    

股份转让通过股份转让实现。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也作了以下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有股的转让,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作为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也不得接受公司股份作为抵押物。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转让期”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股利分配决定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企业买卖上市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制的企业买卖上市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他们的辞职。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文已全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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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