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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来决定商业秘密
释义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这意味着信息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应具备两个条件:“不为人知”和“不易获得”。在判断某一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时,我们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该信息是否记录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该信息是否通过国内使用公开;该信息是否通过公开报道、谈话、展览等方式公开。;信息是否是所涉及信息范围内的人们的一般知识或行业惯例;获取信息的难度包括信息持有者为获取或产生信息所付出的努力和成本,以及他人为获取信息所付出的努力和成本。
    


    

2。它能给债权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它是指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真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它是否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应以市场需求为依据。
    

3。至于哪些措施属于“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限制知悉保密信息的范围,只告知有关人员谁必须知道其内容”、“在保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明保密标志”和“签订保密协议”。我们认为,员工的保密措施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作纪律、张贴保密规章制度等制定。
    

如果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由人民法院认定。商业秘密的要求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保护。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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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