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1。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表决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其信任的合格董事或者监事。同时,股东本人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资格,有权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股东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者股份转让给他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不受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台湾”外,还体现了“人文合作”的特点。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在台湾法律上的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可以断定,如果公司拒绝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裁定。收益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收益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可以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比例,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一些股东退出公司时,还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股,只能转让股份,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解散时,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才能行使。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增资或者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优先认购公司的新增资本或者新股,但股东无权优先认购。同时,也是股东优先权的体现。在许多情况下,新资本或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保障股东优先购买权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承认。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标准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降低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此外,董事会、执行董事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并召开会议,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如果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为了削弱大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有效措施。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律禁止的特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按股东比例计算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R公司的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人、法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上述股东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依法享有上述权利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股东提起诉讼。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将提案提请董事会讨论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讨论的范围内,议题明确,决议具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不得剥夺股东的提案权。由股东决定他们将提出什么样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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